香港外籍家庭傭工聘用與僱主實務指南
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僱主需要同時處理家庭預算、合約、工作簽證、住宿、休息安排、保險和日常溝通。外傭不是「住家幫手」的非正式安排,而是受僱員工:香港的《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入境簽證條件均適用,入境處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也規定工資、住宿、膳食、醫療、旅費及工作範圍。這篇指南供準備聘請或剛聘請外傭的香港住戶使用;一般僱員權益另見香港居民就業、合約與僱員權益指南。
先確認家中是否適合聘用
聘用前先回答三個問題:家中是否確實需要全職家務或照顧支援;是否有符合合約的住宿空間;家庭能否長期負擔薪金及其他僱主責任。外傭的工作簽證綁定合約所列僱主、地址及家務範圍,並須在僱主住址工作及居住,不是可按鐘點分派到不同家庭的家居服務。若家中只需每週數小時清潔或短期照顧,應比較本地清潔、暫託或社區照顧服務,勿把外傭簽證當作短期人手安排。
| 聘用前檢視 | 實際要確認的事 | 不符合時的做法 |
|---|---|---|
| 財政資格 | 每聘用一名外傭,家庭每月入息一般須不少於港幣15,000元,或僱主有相若資產,足以支持整個合約期;入境處申請時會要求財力證明或聲明 | 先用家庭實際固定入息和開支做預算;若以資產作證明,按入境處現行文件清單確認接受的證明種類 |
| 住宿與私隱 | 合約地址是外傭工作及居住的地點;須免費提供合適、有家具並具合理私隱的住宿 | 先實地安排床位、儲物空間、通風、洗手間使用和個人物品位置;若住公屋或房協單位,確認所需同意文件 |
| 日常監督 | 家庭成員能否清楚說明職責、排班、膳食、照顧標準、緊急聯絡和休息安排 | 先由家庭成員統一工作要求和主要聯絡人,避免多人分別下指示或臨時增加工作 |
| 全期成本 | 除月薪外還有膳食、僱員補償保險、簽證及文件、招聘服務、交通旅費、醫療和可能的終止補償 | 做兩年期支出表,另留醫療、工傷、臨時替手及合約結束旅費的預備金 |
政府要求的收入門檻只是申請資格,不代表家庭一定負擔得起。聘用期間仍須按合約發薪、提供膳食或津貼、住宿、免費醫療及保險。僱主可選擇自己招聘或委託職業介紹所,香港政府不要求必須經中介;但來源地可能有另行規定,應向有關領事館核對。
先算整體預算,不只比較月薪
2026年10月3日起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5,220元。外傭的最低工資按標準合約簽署日期套用;較早簽署的合約按合約列出的工資處理,不會因新一輪最低工資公布而自動改成新額。現行膳食安排為免費膳食或按合約規定支付膳食津貼,勞工處目前公布的津貼額是每月港幣1,236元;簽新合約時,請確認合約列明的是免費供膳還是膳食津貼及適用金額。
| 支出項目 | 頻率 | 怎樣估算和保存紀錄 |
|---|---|---|
| 合約工資 | 每月 | 不低於該份合約簽署時適用的最低工資;按月支付,最遲不得超過工資期完結後七天。以轉帳支付並保存月結單和糧單 |
| 膳食或膳食津貼 | 每月/每日供膳 | 合約二選一列明;若供膳,安排足夠、可正常食用的膳食,不可把不供膳也不付津貼當作節省開支的方法 |
| 職業介紹所服務費 | 一次性或按代理協議 | 讓代理分列僱主服務費、領事文件、體檢、交通及保險項目,先看書面報價和退款/替補條款;不要把「僱主服務費」與依法可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混為一談 |
| 僱主為申請支付的項目 | 一次性或續約時 | 以入境處現行簽證費、文件和來源地程序為準;保留收據。僱主須承擔合約要求由僱主支付的招聘來港及合約結束返程旅費 |
| 僱員補償保險 | 每年或保單期 | 僱主必須投保,以承擔僱員工傷而產生的法定及普通法責任;按家庭工作情況向保險公司確認保障和索償程序 |
| 醫療費用或醫療保險 | 按需要 | 僱主在合約期間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勞工處建議可另買醫療保險降低大型醫療支出風險 |
| 終止合約或不續約支出 | 可能一次性 | 預留最後工資、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合約指定返鄉旅費及適用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個別代理套餐費用沒有統一標準,市場報價會隨招聘地、申請類型、保險及服務內容變動,本文不引用過期套餐價。要求逐項列明由僱主支付的款項、由外傭支付的款項、完成後的收據及未成功聘用時的退款條件。不要在談價時要求從外傭工資扣回僱主的中介費、機票或申請費。
如何選擇招聘渠道和核實職業介紹所
| 渠道 | 可能方便之處 | 簽約前要多核對 |
|---|---|---|
| 持牌職業介紹所 | 協助配對候選人、文件和來源地程序;首次聘用者可集中詢問流程 | 在勞工處職業介紹所網站查牌照是否有效;確認代理服務協議、費用明細、申訴聯絡、替補期和退款條件;不要只憑社交媒體廣告或店舖招牌判斷 |
| 直接刊登廣告或自行配對 | 僱主可直接了解候選人的經驗和工作期待,可能減少代理服務項目 | 自己核實身份、工作經驗、前僱主推薦(先取得候選人同意)及申請文件;自行負責與來源地領事館和入境處確認步驟 |
| 親友轉介 | 可了解轉介者實際相處經驗,減少陌生配對 | 他人的推薦不能取代面談、工作要求對照和背景核實;不可把上一位僱主的個人資料任意轉發 |
按勞工處資料,香港職業介紹所向成功獲安排工作的求職者收取的訂明佣金上限為其首月工資的10%,而且要在求職者收到首月工資後才收取。這個限制是向求職者收取佣金的上限,不等於僱主與代理之間所有服務費都以同一方法計價。外傭不應另付登記費、訂金、培訓費或其他未獲准費用;若代理要求外傭借貸或從薪金扣除未列明債務,先暫停簽約並向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查詢。印尼等來源地另有招聘收費規定,僱主應向相關領事館確認來源地規則。
勞工處設有持牌職業介紹所搜尋器和職業介紹所規管資料。若有疑似濫收費、扣留文件或中介誤導情況,記下公司名稱、日期、收據及對話紀錄,再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提交查詢或投訴。
面談前寫好家庭職務說明
候選人和僱主都需要知道實際工作是甚麼。面談前先列出家中成員、兒童或長者的照顧需要、寵物、每週主要家務、家庭作息、用膳安排、住宿設施及休息日偏好。聘用外傭的家務及照顧範圍應寫在ID 407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不能只在面談中口頭承諾。
面談可用具體情境確認雙方溝通方式和技能,不宜只問「你會不會做家務」:
- 「嬰兒持續哭、量到發燒或呼吸不順時,你會先做甚麼、何時通知家長?」問照顧經驗和緊急升級方式;不要求候選人在未受僱前照顧孩子作實習。
- 「家中有長者使用助行器,浴室和走廊有哪些安全事項?」確認是否有相關經驗、是否需要額外訓練,並說明不會要求不安全的搬抱方式。
- 「平日家庭成員幾點出門、幾點回家?需要準備哪些餐食、清潔哪些區域?」把日常職務說清,分辨固定工作與偶發任務。
- 「膳食會如何安排?家中有沒有飲食禁忌、宗教或過敏需要?」讓雙方提早討論供膳、食材和共用廚房。
- 「住宿和休息日安排,你想先了解甚麼?」帶候選人看實際睡眠位置、洗手間、衣物儲物及家庭規則;清楚說明休息日和私人時間不須工作待命。
- 「遇到工作安排不清楚或和家庭成員意見不同,你希望如何溝通?」確認是否能使用共同語言、指定聯絡人和固定檢討時間。
可做候選人比較表,記錄與職務直接相關的資料,而不是只憑國籍、年齡、宗教或婚姻狀況推測能力:
| 評估面向 | 記錄重點 |
|---|---|
| 工作經歷 | 曾照顧的家庭成員及年齡、實際任務、受僱期間和推薦人(經同意後聯絡) |
| 技能 | 烹飪、嬰兒照顧、長者日常協助、清潔、洗衣、簡單急救知識;哪些技能需入職後培訓 |
| 溝通 | 能否理解家庭常用語言、是否可重述緊急聯絡方式、如何確認工作指示 |
| 工作範圍 | 家庭任務是否與ID 407附錄一致;僱主有否要求合約外工作 |
| 生活安排 | 住宿條件、膳食、休息日、宗教或飲食需求、家庭作息能否互相配合 |
| 合約與申請 | 簽證類型、護照有效期、合約開始日、前一份合約狀態和相關申請文件 |
親子王國有家長討論首次視像面談及照顧嬰兒的經驗,可作為整理問題的靈感;帖文年代較早且屬個人經驗,薪金、簽證和法定要求不可照抄。首次聘用家庭的視像面談討論;招聘代理的面談題目指引也可參考情境式提問,但它是商業機構的配對指南。面談應以職務相關能力、實際條件與雙向期望為主,不設未經批准的試工或無薪實習。
簽約與申請工作簽證
外傭合約須使用入境處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申請新聘外傭通常須由外傭填 ID 988A、僱主填 ID 988B,連同ID 407和證明文件遞交入境處。僱主和外傭各留一份簽署合約;如來源地領事館要求公證,先按領事館程序辦理。不可要求候選人簽空白表格或保留一份未填完整的合約,也不要讓代理只代簽而不讓雙方看合約內容。
| 文件/環節 | 準備重點 |
|---|---|
| ID 407標準僱傭合約 | 填妥僱主、住址、合約期、工資和膳食方式;完成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核對合約地址、照顧家庭成員數目和實際任務一致 |
| 外傭申請表 ID 988A | 由外傭填寫及簽署,資料須與有效旅行證件相符 |
| 僱主申請表 ID 988B | 如實填寫僱主資料、財力及住址證明,勿代填不確定的內容 |
| 身份及旅行證件 | 按清單準備僱主身份證明和外傭有效護照資料;確認護照有效期涵蓋所需逗留期限 |
| 經濟能力證明 | 按受僱形式準備最新薪酬、報稅或資產資料;不是僱主本人名義的資產,另備關係證明 |
| 住址證明 | 準備最近期差餉通知或公用事業帳單;公屋或房協單位依規定附同意書和租約資料 |
| 領事館及來源地程序 | 確認合約公證、出境手續、體檢或其他來源地要求;不同國家程序可能不同 |
| 遞交與跟進 | 可按入境處現行服務使用網上、郵寄、投遞或指定辦理方式;存下申請編號,透過官方入口查進度和補交文件 |
以上是常見新聘文件框架,不是每一種續約、轉換僱主或提早終止後重新聘用的同一套表格。依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服務頁及申請文件清單逐項核對目前個案。新聘、續約、同一僱主延長逗留及轉換僱主的要求不同;簽證批出前不要安排外傭開始工作。申請處理時間會受文件齊備程度和個案影響,應預留時間,不要先把孩子照顧或家中作息完全押在預計抵港日上。
新合約工資須按簽署合約當日的規定最低工資執行;即使申請尚未批出,也不能先以較低薪酬簽約、批准後才補差額。已在香港工作的外傭有特定轉換僱主和逗留條件,不能把「人在香港」理解成可以即日轉工或未批簽證就入職。對簽證身份或合約狀態有疑問,先由入境處核實。
入職第一週:把口頭共識變成日常安排
首次聘用的家庭最好安排一位主要聯絡人,並預留時間解說家中設備和優先事項。不要第一天便期待外傭猜出家人各自的習慣。可把基本流程用雙方容易理解的語言寫在紙上,讓她在實際操作時逐項確認。
居家介紹:展示睡眠空間、衣物和私人物品收納、洗手間及洗衣安排、廚房設備、清潔用品、藥物、急救用品、電器總掣、垃圾回收點和屋苑緊急出口。教清潔劑的安全用法,不把不同清潔劑混合。
家庭需要:介紹每位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過敏或飲食限制、常用藥物由誰管理、孩子接送授權、照顧長者時不可自行作的醫療決定,以及甚麼情況要立即致電家長或999。
工作與休息:一起核對合約附錄的工作範圍、膳食方式、發薪日期、糧單、休息日和請假通知方法。每七天期間須有最少一天休息日,而且每次連續不少於24小時;外傭休息日可自由安排私人活動,僱主不應安排家務或要求她留在家中待命。分享家庭行程前先說明是工作安排還是私人邀請。
溝通節奏:前兩週每天用簡短交接確認當天重點;其後可安排每週10分鐘回顧,討論工作量是否與合約相符、設備是否缺少、孩子或長者照顧有無新變化。工作改變時先協議,再調整合約允許的安排;若需改僱主地址、家庭人數或家務範圍,詢問入境處是否要補交文件。
外傭的工資、假期、醫療和住宿責任
外傭受《僱傭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並享有 ID 407 載明的合約權益。勞工處外傭專區提供多語言工人指南,僱主可與外傭一同對照,而不只把公司內部規則當作法定規則。
| 主題 | 僱主日常要做到 | 實務紀錄 |
|---|---|---|
| 工資 | 每月按合約全額發薪,不得低於簽約當時最低工資;最遲於工資期完結後七天支付 | 用銀行轉帳並保存月結單;提供糧單或收據,列出工資期、膳食津貼和其他合約款項 |
| 休息日 | 每七天期間最少安排一天,且每次連續不少於24小時;不可用金錢取代依法須放的休息日,也不應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 以日曆或假期表記錄日期;休息日如需改動,先查勞工處規定並與外傭安排 |
| 法定假日 | 按每年法定假日清單給假;不能以付款代替法定假日,須在假日工作時按法定安排補假 | 把法定假日、休息日和年假分開列,不要混稱「紅日」 |
| 有薪年假 | 同一僱主服務滿12個月後可享有有薪年假,按服務年資由7天增至14天 | 保存已放及未放年假紀錄,離職時核對未放假期薪酬 |
| 膳食 | 按合約供應免費膳食,或支付合約內規定的膳食津貼 | 保留每月津貼入帳或供膳安排紀錄,留意宗教飲食、過敏及個人需要 |
| 住宿 | 合約期間住在指定僱主地址;免費提供合適、有家具並有合理私隱的住宿 | 向外傭介紹實際睡眠位置、存物空間及隱私邊界;住宿環境改變時先問入境處 |
| 醫療 | 合約期內外傭生病或受傷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另須為工傷責任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 保存保單、診療收據和通知紀錄;可考慮醫療保險,但不能以商業保險取代免費醫療責任 |
| 工作範圍 | 僅按ID 407附錄為合約所列僱主料理家務;不可安排外傭為其他家庭、店舖或第三方工作,也不可要求合約外兼職 | 若家庭需求改變,先檢視簽證條件和附錄,不把臨時「幫手」視作自然包含在合約內 |
勞工處亦提醒僱主尊重外傭休息時間和私生活。僱主不能扣留外傭的旅行證件、強迫她借貸、扣薪償還中介債務或以交出護照作為管理方法;如對身份文件保管有需要,讓外傭自行保管並協商安全存放方式。若家中使用監控設備,不能拍攝廁所、浴室或工作後休息的私人空間。
雙方出現磨合問題時
同住和全職工作容易令小問題累積。先把事情拆成「工作內容是否講清楚」、「工作量是否超出附錄」、「技能是否需要培訓」、「休息是否被打斷」或「溝通方式是否不合」,不要直接把所有問題歸咎於性格。家庭成員需先統一指示,外傭也應有機會說明無法完成的原因、健康或安全疑慮。
| 情況 | 可先做的處理 |
|---|---|
| 家務做法與預期不同 | 用具體示範和清單說明標準,分清安全、衛生的必要事項與個人偏好;約定回顧時間 |
| 工作量持續超時或新增照顧對象 | 重看合約的家務清單和每日安排,停止未經同意的額外工作;若住址或家庭成員改變,先問入境處是否須更改資料 |
| 育兒或長者照顧有安全疑慮 | 暫停有風險的任務,安排訓練、工具或專業照顧支援;不可要求外傭站在窗外清潔窗戶或作不安全搬抱 |
| 外傭表示受傷、患病或被騷擾 | 優先處理安全和醫療,記錄事故並履行僱員補償及免費醫療責任;不要以投訴或求醫作解僱理由 |
| 懷疑代理違規或有人滋擾家庭 | 保留收據、來電和訊息,不扣押外傭財物;涉威脅或即時人身安全時聯絡警方 |
| 反覆無法就工作要求達成共識 | 查閱合約、勞工處外傭問答或尋求免費諮詢;不要在情緒激動時要求即時辭職或簽放棄權益收據 |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向僱主及外傭提供權益諮詢和免費調解服務。外傭也可向Help for Domestic Workers了解僱傭申索、法律諮詢或支援服務。提供求助選項能讓雙方較早處理問題,不等於任何一方已被認定違規。
續約與終止合約
續約:把簽證逗留期限、合約屆滿日期及回原居地休假安排記在日曆。續約須使用新合約和當時適用的工資要求,另按入境處現行程序遞交申請;不要只口頭說「照舊做」。在新簽證或延長逗留批准尚未生效前,按官方文件確認可否繼續工作。
提前終止:標準合約一般容許任何一方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只限嚴重或法例列明的情況,不是普通磨合不順的捷徑。終止合約後,僱主和外傭須在七天內向入境處通知;使用網上外傭服務或 ID 407E,保留遞交證明和對方確認。
離職結算:核對最後工資、未放年假薪酬、按比例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合約規定的返鄉機票及旅費,以及符合條件時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一般須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和《僱傭條例》及合約規定的款項;以銀行轉帳支付並給收據,不要要求外傭在空白收據、未完成結算或看不懂的文件上先簽名。兩週規則一般指合約提早終止後只可留港至終止日起兩週或原有逗留期限屆滿(以較早者為準);能否轉換僱主或延長逗留取決於入境處批准和個案條件,不能以「已找到新僱主」代替正式簽證批准。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提供一篇較易讀的聘用外傭流程說明,MaidDay也整理了合約結束時的結算清單。後者是家傭服務平台的商業文章,適合當作清單提示;通知、款項及離境條件仍以勞工處、入境處和簽署合約為準。
僱主聘用檢查清單
- 已確認每名外傭的家庭入息或資產資格,並按整個兩年合約估算薪金及額外成本。
- 已核實有合適住宿,並可讓外傭在合理私隱下於合約地址居住。
- 已寫好家務、照顧、作息、膳食、語言和休息安排;面談雙方均能閱讀或理解合約主要條款。
- 如使用職業介紹所,已在勞工處搜尋器查到有效牌照,並取得清楚列項的服務協議及收據。
- 已使用現行ID 407標準合約,將地址、工資、膳食及住宿/家務安排逐項填妥。
- 已按外傭簽證類別備妥入境處表格與證明文件,申請批准前不安排工作。
- 已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並安排合約內的免費醫療責任和緊急聯絡方式。
- 入職後已說明設備安全、家庭成員照顧需求、糧單、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紀錄方法。
- 已保存工資、假期、膳食津貼、保險、簽證、醫療和中介費收據。
- 合約屆滿或提早終止時,已核對通知期、結算、返鄉旅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資格及入境處通知期限。
查詢及支援入口
- 勞工處外傭僱主專區:僱主資格、現行工資、膳食、住宿、免費醫療、保險、中介及僱主責任。
- 勞工處外傭專區:外傭工資、休息日、假期及工人權益資訊;可和外傭一同閱讀。
- 勞工處外傭常見問題:終止合約、離職款項、年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申索。
- 勞工處外傭刊物及收據樣本:僱主及工人多語指南、薪酬/膳食收據、假期紀錄及終止合約收據。
- 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簽證服務:新聘、續約及簽證遞交要求。
- 入境處從外國聘用外傭指南:新聘文件及申請前核對。
-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查持牌中介、了解求職者佣金上限及提出中介投訴。
- Help for Domestic Workers:外傭僱傭權益、法律及求助支援資訊。
- 勞工處外傭僱傭事宜查詢可致電 2717 1771;入境處簽證個案可按其網站所列熱線 2824 6111 查詢。遇即時人身安全或暴力威脅,致電 999。
外傭的工資門檻、假日清單、簽證表格和申請方式會更新;每次新聘、續約或終止前,請再到勞工處及入境處頁面核對。本文中的2026年10月3日起新合約最低工資是當日政策,舊合約仍按各自簽署時的合約條款處理。
資料記錄
資料維護資訊
- 最後查證
- 202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