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客攜帶藥物入境與在港購藥指南
這篇適合香港居民外遊返港、短期訪港人士,以及在香港工作、讀書或探親一段時間的人。藥物問題要分成三件事處理:某種成分能否帶入香港、入境時是否要許可,以及在香港要如何合法取得同一種或替代藥物。藥盒上寫着「處方藥」不代表自動需要同一種入境許可;有醫生處方也不代表已取得危險藥物的入境書面批准。
先用這個流程判斷要做甚麼
| 你的情況 | 出發前處理 | 抵港/在港處理 |
|---|---|---|
| 一般日常藥物,供本人旅程期間使用 | 核對有效成分;放在本人隨行的個人行李並保留包裝及處方/醫生信;數量與旅程和治療需要相稱 | 一般藥劑製品由本人隨行攜帶、合理數量供自用,可能獲豁免進口許可證;如海關查詢,出示文件並按人員指示處理 |
| 抗生素、處方藥或藥盒標示「Prescription Drug」 | 查香港藥物資料庫及本地售賣分類;處方和醫生信帶在身邊 | 處方限制主要說明在香港如何售賣;不能只看「處方藥」字樣就推斷入境牌照規則,仍要另外查成分是否屬危險藥物 |
| 可能屬《危險藥物條例》的藥物 | 以有效成分查核,向藥物辦公室確認;旅客須事前申請書面許可,按要求提供處方醫生證明信,預留處理時間 | 把書面批准、醫生信和藥物標籤放在容易取用的位置;按批准和海關要求申報,不能以外地合法處方代替香港批准 |
| 忘帶、用完或需要續配 | 找出原藥通用名、劑量、過敏和病歷摘要;預約本地醫生或診所 | 由本地醫護人員評估是否能續用或替代,再按香港處方規則到合資格藥房配藥;不要假設外地處方可直接在每間店換藥 |
此表是分流起點。藥物法定分類按有效成分而非品牌名稱,也可能因複方成分而改變;不確定時應把藥盒、成分表或處方交給藥物辦公室或香港註冊藥劑師確認。
出發前先查有效成分,不要只查品牌
同一品牌在不同地方可能配方不同;相似商品名也可能含不同成分。先找藥盒或說明書上的英文通用名(generic name/active ingredient)、每粒或每毫升含量、劑型和每日用量。面向在港外籍居民的購藥實務指南也建議以有效成分和劑量查找本地藥物,而非只搜尋原居地品牌。複方感冒藥、止咳藥、安眠藥、鎮靜藥、止痛藥、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用藥,以及含大麻二酚(CBD)的健康產品,尤其不要只憑品牌或網上討論推斷。
可先在藥物辦公室註冊藥物資料庫以英文產品名稱、有效成分或香港註冊編號搜尋。藥物辦公室的資料可協助核對香港註冊資料和銷售分類;但「已註冊」不等於香港每間藥房有貨,也不能單靠商品註冊頁面判斷某次入境是否須要危險藥物書面許可。遇到受管制成分,按藥物辦公室危險藥物名單和個別指示查證。
常見的混淆是把三種分類當成一回事:
- 香港處方藥/毒藥銷售級別:規定在香港由哪類零售商出售、是否要註冊藥劑師監督或本地醫生處方。
- 抗生素:在香港受《抗生素條例》規管,須按本地處方及藥房規則供應;這個分類本身不等於「每種抗生素都要申請危險藥物入境許可」。
- 危險藥物:屬《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成分。訪港人士(包括過境旅客)如攜帶含有這類成分的藥物入境供自用,仍須在訪港前取得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發出的書面許可。
換言之,一張海外處方可以證明藥物是醫生為你處方,卻不會自行改變藥物在香港的法定分類。網上有人分享某藥「帶過幾次都無事」,也不足以證明你的品牌、配方、數量和路線符合規定。
一般個人藥物:合理數量和本人隨行行李
香港藥物辦公室在常見問題說明,進入香港的旅客把藥劑製品或藥物放在由本人隨行的個人行李內,數量合理並供本人自用,可能獲豁免進口許可證。這裏說的是本人隨行行李,不限於客艙手提行李;藥物是否可放托運行李,還要按航空公司、藥品保存條件和旅程安排決定。豁免不是可用來轉售、代多人攜帶或寄貨的安排;「合理數量」也沒有一個適用所有藥物、療程和旅程的固定粒數。按行程和處方準備,不要把「可自用」解讀成可以攜帶大批存貨。
一般旅客可按以下方式整理:
- 保留原包裝和標籤。藥名、有效成分、劑量、用法和有效期應清楚可辨;不要只帶一袋散裝藥丸或把不同藥混在一個無標籤藥盒。
- 讓處方或醫生證明信容易取出。文件最好寫有旅客姓名、藥物通用名、劑量、服用方式和治療需要。文件可協助解釋用途,但不取代危險藥物書面批准。
- 帶與旅程相稱的供應量。長住、探親或跨境多地旅行而需帶較長療程時,先把成分和數量交藥物辦公室查詢,不要自行套用網上流傳的「一個月/三個月上限」。
- 特殊劑型另查航空公司安排。注射筆、針具、胰島素、冷藏藥、醫療氧氣和液體藥物,除入境規則外,還要查航空公司、船公司或跨境交通營運商的手提、溫度和安全要求。
- 中途轉機也要核對每一站。香港以外地區的過境和入境規則各自不同;香港核准不代表其他目的地也准許攜帶。
處方應能對應旅客本人和實際攜帶的藥物。若同行家人代為整理,最好仍以患者姓名、藥盒標籤及本人文件為主,並備好關係或照護需要的說明。
危險藥物:旅客要事先申請書面許可
若藥物含有《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所定義的危險藥物,訪港旅客即使只帶本人短期用量、持有外地醫生處方,或只在香港轉機,也須於訪港前向香港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申請書面許可。這項規定及下列醫生證明信資料列於藥物辦公室繁體中文常見問題。不要等到抵達機場或船站才處理。
藥物辦公室繁體中文 FAQ 列出的醫生證明信資料包括:
- 處方醫生姓名及註冊編號;
- 診所名稱及地址;
- 證明信簽發日期;
- 旅客姓名及居住地址;
- 每種受管制藥物的名稱、劑型、劑量和計劃攜帶的總數量;
- 醫生的實體簽名。
資料齊全後,官方指一般需時10 個工作天處理。出發日期近、醫生不在診所或文件欠資料,都可能令時間不足;應盡早申請並以藥物辦公室確認為準。藥物辦公室 FAQ 列出的查詢電話為 2572 2068,電郵為 [email protected]。如要確認一般藥劑製品進出口及清關問題,可另致電藥物辦公室 3974 4180 或香港海關 2815 7711。
申請時不要只寄藥盒品牌名。附上可讀的成分和劑量資料,說清楚每項藥物的總粒數、旅行日期和用途;若一種藥在不同國家有不同商品名,也一併列出通用名。收到書面回覆後,核對批准中的姓名、藥物、數量和行程是否與實際攜帶一致。抵港時保存批准文件和醫生信以供查驗,並依海關指示申報。
如果資料庫查不到、商品名與成分對不上,或你無法確定是否屬危險藥物,不應靠論壇留言或藥房口頭猜測決定;把成分、劑量和藥盒照片提供給藥物辦公室查詢。某些國家對藥物的俗稱、處方級別和管制類別與香港不同,名稱相似不代表規則相同。
忘記帶藥或在港逗留期間用完
外地處方不要預期可直接當作香港本地醫生處方使用。藥物辦公室建議長期在港人士與本地醫護人員商議能否取得原藥,或在未有本地供應時評估替代藥。對慢性病、精神科用藥、抗生素或其他處方藥,帶上原處方、病歷摘要、藥盒或有效成分資料,由醫生判斷能否續用、是否需要檢查或能否改用本地有供應的治療。香港已註冊的藥物也不代表一定在本地有售;可先向診所或註冊藥房查詢供應。相關做法見藥物辦公室旅客處方藥常見問題。
求診前把以下內容整理好,較容易說清楚情況:
- 原藥的通用名、商品名、劑量、劑型、每日次數和最後服藥時間;
- 原處方或醫生證明、近期病歷摘要、診斷和過敏紀錄;
- 尚餘藥量、預計用完日期,以及旅行/在港逗留到何時;
- 保險資料、可接受的診金和藥費範圍、可用語言。
醫生可能需要重新評估或安排檢查,不一定照抄外地處方;替代藥亦要由醫護人員確認成分、劑量和轉換方法。不要自行購買同名但規格不同的藥,也不要突然停用長期藥物或加倍服用補回漏服劑量。若藥物即將用完,盡早約診,不要等到最後一日才找藥。
確認有本地處方後,應按醫生指示到合資格供藥地點領藥,並問清楚藥物供應量、覆診時間、收費和是否能取得收據或處方副本。居民、短期旅客和非本地人士的醫療費及保險處理方式可能不同;預約時直接問診所是否接診、需要哪些文件、診金和藥物費如何計算。香港非緊急就醫與門診預約指南可作為找診所和準備就醫資料的起點。
分辨註冊藥房和藥行
在香港,街上稱作「藥房」「藥行」「藥店」的店舖,並非都可配處方藥。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說明的兩類零售牌照和職能,可在其藥房與藥行分別說明查閱:
| 店舖類別 | 常見標誌 | 可做甚麼 | 不適合用來做甚麼 |
|---|---|---|---|
| 註冊藥房/配劑所(Authorized Seller of Poisons,ASP) | 店面可使用 Pharmacy/Dispensary 名稱和 Rx 標誌;有註冊藥劑師當值 | 按法定條件出售非處方藥、藥劑師監督售賣藥,以及按有效處方配發處方藥 | 不能因店舖有 Rx 標誌就假設某種藥一定有貨、可免處方或適合你 |
| 藥行/藥物店(Listed Seller of Poisons,LSP) | 可稱 Medicine Store 等,沒有藥劑師當值,也不可用 Rx 標誌 | 出售許可範圍內的普通藥物,例如部分傷風感冒藥 | 不能配發處方藥或含第一部毒藥的藥物 |
不要只憑招牌或連鎖品牌判斷某分店是哪一類;同一品牌的店可能有不同牌照。到店前可用藥物辦公室的藥物零售商搜尋,按店名、地址或地區查核。需要處方藥時,先確認該分店有註冊藥劑師當值,並帶本地有效處方。
買藥時逐項對單,避免認錯品牌或規格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在藥品及保健產品銷售投訴整理提到旅客懷疑買到與心儀品牌包裝相似的產品,以及計價單位不清等情況。買藥時不要只聽店員說「這個一樣」便付款;特別是有固定治療方案、過敏、長期病或正服用多種藥的人,應核對藥盒資料並向藥劑師確認。
結帳前可用這張清單:
- 產品名稱:對清商品名和有效成分;相似包裝不代表同一藥物。
- 規格與劑型:核對每粒/每毫升含量、片劑或膠囊、緩釋或普通配方,以及每盒數量。
- 香港註冊編號:香港註冊藥物外盒會有「HK-XXXXX」格式的註冊編號;可在藥物資料庫查詢。保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材並非全都屬於同一註冊類別,不能把一種編號制度套用到所有商品。
- 有效期和包裝:檢查有效期、封口和外盒是否完整;需冷藏或避光的藥物要問清楚保存條件。
- 價格和單位:確認是每盒、每瓶、每支還是每粒的價錢,盒內實際數量和總額多少;付款後保留收據。
- 用法和相互作用:確認每日用量、能否與現有藥物或食物同用,以及漏服、過敏或出現副作用時如何處理。
若店員拿出另一品牌或另一規格,先停下來核對,不要因外盒顏色、英文名相似或「同一成分」的口頭說明就認定可直接替換。不同劑量、劑型或複方組合可能需要不同服法;替換前應由藥劑師或醫生確認。
常見情況的處理方式
「我有醫生處方,是否一定可以帶入境?」
不一定。處方有助證明治療用途,但仍要看有效成分是否屬香港危險藥物。若屬危險藥物,旅客須事前取得藥物辦公室書面批准;一般自用藥物的豁免安排不能取代這項要求。
「藥盒只有商品名,找不到英文成分怎麼辦?」
向原處方醫生或藥房索取通用名、每單位劑量及完整成分表,或拍下藥盒正反面和說明書,交藥物辦公室確認。不要自行用翻譯軟件猜藥名,也不要只用網店商品標題查法規。
「我只帶幾天份量,是不是不用查?」
仍要查。危險藥物的事前書面許可規定不會單因是短期用量而消失;「合理數量」主要是一般個人行李豁免的條件,不是危險藥物的自動豁免。
「香港藥房有同一個品牌,是否可以直接買?」
不一定有貨,也不一定是相同配方。先查有效成分和規格,再向註冊藥房或醫生確認。若是處方藥,需按香港處方規則處理。
「在藥行買到某種藥,是否代表它可以不用處方?」
不能這樣推斷。零售店實際做法不一定等於法定售賣資格。需處方或藥劑師監督的藥物,應到具相應牌照的註冊藥房並按規定配購;遇到不合理推銷、拒絕說明成分或不提供清晰標價,先不要付款。
「我在香港只轉機,還要申請危險藥物批准嗎?」
藥物辦公室繁體 FAQ 把過境旅客也列入事前書面批准要求。若行程涉及取回行李、轉換航站或進入香港境內,亦要同時確認航空公司和轉機安排;不要把「不出機場」當作自動豁免。
一頁出發前檢查表
- 列出所有藥物的英文通用名、劑量、劑型和總數量,包含複方藥及保健產品。
- 用香港藥物資料庫查註冊資料,另確認有否危險藥物成分;不確定時向藥物辦公室查詢。
- 危險藥物旅客已提前提交醫生證明信並取得香港書面批准;文件資料與實物一致。
- 一般藥物保留原包裝和標籤,放在本人隨行的個人行李,數量與旅程和自用需要相稱。
- 處方、病歷摘要、藥物過敏資料和醫生聯絡方式可隨手取出。
- 注射藥、冷藏藥、液體或針具已向航空公司/船公司查核攜帶和保存條件。
- 長期留港者已預留看本地醫生的時間,沒有假設海外處方能直接續配。
- 買藥時核對商品、有效成分、劑量、數量、有效期、註冊編號、價錢和收據。
最容易避免的麻煩,是在出發前先確認成分、分類和總量。如果藥物涉及危險藥物,先取得書面許可;若需在香港補藥,帶齊既有治療資料並由本地醫護人員評估,再按藥房牌照和處方要求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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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查證
- 202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