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敏原標示完整對照:Codex、美國、歐盟、加拿大與澳紐
食品標籤上的過敏原清單沒有一套適用全球的法定名單。Codex 提供國際食品標準基準,各地法律會依在地風險、分類和標示制度增列或拆分項目;同一食材也可能只在某些市場列為必須特別標示的過敏原。以下整理 Codex CXS 1-1985(2024 年修訂)及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的主要預包裝食品規定,供讀標籤和跨境比對。查核日期:2026-10-08。
主要市場食品過敏原清單總表
| 食物來源或類別 | Codex 2024 必須特別標示基準 | 美國 FDA 9 大類 | 歐盟/英國 14 類 | 加拿大優先過敏原 | 澳紐平實英文標示 |
|---|---|---|---|---|---|
| 含麩質穀物 | 小麥、黑麥、大麥及其產品;可連同「gluten」標示 | 小麥列為主要過敏原;麩質也涉及獨立的無麩質標示規則 | 含麩質穀物,例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 | 小麥與小黑麥(triticale);另外規定麩質來源的揭露 | 小麥;大麥、燕麥、黑麥在含麩質時須按名稱標示,摘要可用 gluten |
| 甲殼類 | 甲殼類及其產品 | 甲殼類貝類,例如蝦、蟹、龍蝦 | 甲殼類,例如蝦、蟹、龍蝦 | 甲殼類 | 甲殼類 |
| 軟體動物 | 由各地風險評估增列 | 不在 FDA 的 9 大主要過敏原類別內 | 軟體動物,例如牡蠣、淡菜、魷魚、蝸牛 | 軟體動物 | 軟體動物 |
| 魚類 | 魚及其產品 | 魚類;美國規則要求列出魚種 | 魚類 | 魚類 | 魚類 |
| 蛋 | 蛋及其產品 | 蛋 | 蛋 | 蛋 | 蛋 |
| 牛奶 | 牛奶及其產品 | 牛奶 | 牛奶 | 牛奶 | 牛奶 |
| 花生 | 花生及其產品 | 花生 | 花生 | 花生 | 花生 |
| 大豆 | Codex 允許各地依風險評估納入清單 | 大豆 | 大豆 | 大豆 | 大豆/黃豆/soya |
| 芝麻 | 芝麻及其產品 | 芝麻 | 芝麻 | 芝麻 | 芝麻 |
| 樹堅果 | 指定杏仁、腰果、榛果、碧根果、開心果、核桃 | 樹堅果;標籤需指出是哪一種堅果 | 樹堅果,清單列出杏仁、榛果、核桃、腰果、碧根果、巴西堅果、開心果、澳洲堅果 | 樹堅果,列出杏仁、巴西堅果、腰果、榛果、澳洲堅果、碧根果、松子、開心果、核桃 | 各種樹堅果分別標示:杏仁、巴西堅果、腰果、榛果、澳洲堅果、碧根果、開心果、松子、核桃 |
| 芹菜 | 各地可依風險評估增列 | 不在 9 大類內 | 必須標示 | 非加拿大此優先名單的獨立項目 | 非澳紐此強制清單的獨立項目 |
| 芥末 | 各地可依風險評估增列 | 不在 9 大類內 | 必須標示 | 必須標示 | 非澳紐此強制清單的獨立項目 |
| 羽扇豆(lupin) | 各地可依風險評估增列 | 不在 9 大類內 | 必須標示 | 非加拿大此優先名單的獨立項目 | 必須標示 |
| 亞硫酸鹽/二氧化硫 | 另有門檻規則;食品中達 10 mg/kg 或以上時須依指定名稱標示 | 不屬於 FDA 的 9 大類;其他成分/添加物標示規則仍可能適用 | 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高於 10 mg/kg 或 10 mg/L 時須標示 | 添加亞硫酸鹽總量達 10 ppm 或以上時須標示 | 添加量達 10 mg/kg 或以上時須標示 |
Codex 清單要分清「必須基準」與「各地可增列項目」。2024 年修訂後,CXS 1-1985 的主要清單列出含麩質穀物、甲殼類、蛋、魚、花生、牛奶、芝麻和指定樹堅果;燕麥、大豆、芹菜、羽扇豆、芥末、其他堅果及蕎麥等,可能依各地風險評估要求標示。亞硫酸鹽則另以濃度門檻處理,不能把它和所有蛋白質過敏原視為同一規則。
各市場法定清單速查
美國:FDA 9 大主要過敏原
牛奶、蛋、魚、甲殼類貝類、樹堅果、花生、小麥、大豆、芝麻。芝麻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列為第九類。美國食品標籤可在成分名稱後括號註明來源,例如 whey (milk),也可在成分表旁另列 Contains: milk, wheat;樹堅果需指出具體種類,魚和甲殼類也要列出物種或類別。
FDA 的 9 大類清單不代表其他食材不會造成個人反應;美國法規也有特定產品類別由其他機關管理。讀包裝前要確認食品類型、成分表和製造商資訊。

FDA 圖例可看到成分表附近的 Contains 聲明,以及另行列出的 May contain 提示。這是美國包裝標籤示例;其他市場的標示位置、必須用語和預防性聲明規則可能不同。圖片: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歐盟與英國:14 類
- 含麩質穀物(例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
- 甲殼類
- 蛋
- 魚
- 花生
- 大豆
- 牛奶
- 樹堅果(法定列舉種類依市場清單)
- 芹菜
- 芥末
- 芝麻
- 二氧化硫與亞硫酸鹽(高於 10 mg/kg 或 10 mg/L)
- 羽扇豆
- 軟體動物
歐盟預包裝食品通常在成分表中以粗體、字型、底色等方式突顯過敏原;非預包裝食品也必須提供過敏原資訊。英國的主要 14 類清單與歐盟相近,實際要求依銷售地法規和食品型態查核。
加拿大:優先過敏原、麩質來源與亞硫酸鹽
加拿大優先過敏原清單包括蛋、牛奶、芥末、花生、甲殼類與軟體動物、魚、芝麻、大豆、亞硫酸鹽、樹堅果、小麥與小黑麥。產品標籤須以常用名稱揭露相關來源;麩質來源和添加亞硫酸鹽也有各自的標示條件。加拿大把多種來源合併成若干類別,因此不要只用類別數目和美國或歐盟直接比較。
澳洲與紐西蘭:明確來源名稱與過敏原摘要
澳紐現行平實英文標示要求成分表使用特定常用名稱,並在成分表附近加入粗體 Contains 摘要。清單明列小麥、魚、甲殼類、軟體動物、蛋、牛奶、羽扇豆、花生、大豆、芝麻、九種樹堅果,以及含麩質時的大麥、燕麥、黑麥;添加亞硫酸鹽達 10 mg/kg 或以上也須標示。澳紐新版格式自 2024 年 2 月 25 日起實施,舊格式過渡期限已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結束。
成分表常見名稱對照
成分名稱可能直接寫食物來源,也可能寫由該來源製成的配料。下表舉例協助辨認來源;這不是所有地區的完整原料字典,且不同產品和豁免條件會影響標示方式。
| 可能看到的成分名稱 | 主要來源 | 標籤判讀提醒 |
|---|---|---|
| 乳清、酪蛋白、奶粉、乳糖、奶油 | 牛奶 | 乳糖不耐與牛奶蛋白過敏不是同一件事;不要只以是否含乳糖判定牛奶過敏原 |
| 蛋白、蛋黃、蛋粉、蛋白酥 | 蛋 | 複合配料也需查看括號中的子成分和過敏原摘要 |
| 小麥粉、麵筋、麥芽(來源穀物需核對) | 含麩質穀物或小麥 | 各地穀物清單和「gluten-free」標準不同;小麥過敏與乳糜瀉不是同一種情況 |
| 醬油、豆乳、豆蛋白、卵磷脂(來源可能為大豆或其他植物) | 大豆等來源 | 「卵磷脂」需查看來源標示,不能只憑名稱假設一定是大豆 |
| 芝麻油、芝麻醬、芝麻粉、芝麻籽 | 芝麻 | 芝麻可能存在於醬料、烘焙品、沾醬和調味料中 |
| 杏仁粉、腰果醬、榛果醬、松子 | 各種樹堅果 | 「堅果」不是單一來源;有過敏需求時需核對具體種類 |
| 魚露、魚膠、魚粉 | 魚或魚類原料 | 魚種標示要求依市場和產品類型而異 |
| 蝦醬、蟹肉、蝦粉 | 甲殼類 | 甲殼類與軟體動物在部分市場分開列管 |
| 蠔油、淡菜、魷魚、蛤蜊 | 軟體動物 | 例如歐盟、加拿大和澳紐把軟體動物列入過敏原制度;美國 9 大類清單不含此獨立類別 |
| 芥末籽、芥末粉、芥末醬 | 芥末 | 加拿大、歐盟/英國有相關強制標示類別;其他地區要查當地標籤規則 |
| 芹菜粉、芹菜籽、芹菜汁 | 芹菜 | 歐盟/英國將芹菜列為法定項目;其他市場清單可能不同 |
| 亞硫酸鹽、防腐劑中的二氧化硫 | 亞硫酸鹽/二氧化硫 | 有些市場按添加或殘留濃度門檻標示;名稱和計算方式依規則核對 |
例:whey (milk) 表示乳清來自牛奶;Contains: wheat, milk 是某些地區常見的來源摘要格式。標籤格式不同不等於成分不同,應查看成分全表、粗體/底色提示和摘要聲明。
包裝上的「可能含有」聲明
| 標示 | 常見意思 | 閱讀時注意 |
|---|---|---|
Contains/「含有」 |
該產品配方中有列出的來源;具體格式依當地規則 | 對照成分表及過敏原摘要;不應只看包裝正面宣稱 |
May contain/「可能含有」 |
製造或處理過程可能有非預期交叉接觸風險 | 該用語在各地的規範和使用方式不同,不能把所有品牌的聲明當成同一套風險等級 |
Made in a facility that also processes… |
同一設施也處理其他過敏原來源 | 不代表一定含有,也不等於一定沒有;依個人醫療計畫和廠商資訊判斷 |
Free from/「不含」 |
廠商依特定標準或市場規則作出的宣稱 | 確認宣稱對應的法規、來源、交叉接觸控制及產品類型;不是全球統一認證標誌 |
沒有看到 May contain |
包裝沒有此項自願提示 | 不可據此保證沒有交叉接觸;不同市場對預防性聲明的規定和做法不同 |
跨境購買的標籤核對方法
- 先找成分表和過敏原摘要。注意加粗、底色、括號來源名,以及
Contains一類的聲明。 - 把清單換成具體食材。例如「魚類」、「甲殼類」、「軟體動物」不是可互換的同一項;樹堅果要核對種類。
- 檢查當地必須標示的範圍。美國的 9 大類、歐盟/英國的 14 類、加拿大優先清單及澳紐名稱要求並不完全相同。
- 不要把法定清單當成所有致敏食材名單。法定清單是標示制度的範圍,不表示清單外食材不會引起個人反應。
- 查看「可能含有」用語和包裝日期。自願性聲明、舊版標籤過渡期與產品配方都可能不同;不確定時聯絡製造商或銷售商。
常見誤讀
| 誤讀 | 正確理解 |
|---|---|
| 全世界食品都標同一份過敏原清單 | Codex 是國際標準基礎,但各地法規有不同類別、來源名稱、門檻和格式 |
| 某地沒有列入法定過敏原,就表示該食材不會致敏 | 法定名單不是所有可能致敏食材的醫學清單;任何食材都可能造成個人反應 |
| 「無乳糖」等於「不含牛奶過敏原」 | 乳糖不耐和牛奶蛋白過敏不同;此類宣稱不能替代個人過敏判斷 |
| 「無麩質」代表沒有小麥 | 無麩質與小麥來源標示是不同概念;小麥過敏者仍要確認成分和當地標籤 |
| 沒有「可能含有」就能保證零交叉接觸 | 預防性聲明的規範和使用方式因地區而異;沒有聲明不能當成零風險保證 |
| 「堅果」可代表每種樹堅果 | 各地列出的堅果種類不同;需要避開特定種類時應找該名稱及可能來源 |
若需了解每份、每百克和整包營養數字的換算,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怎麼看。本文整理標籤制度和名稱,不判定個人是否會對某種食物反應,也不保證某產品適合任何特定過敏者;有嚴重食物過敏或乳糜瀉者,依醫療團隊提供的避開計畫和銷售地官方食品標示資訊處理。
參考資料
- FAO/WHO Codex:CXS 1-1985,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2024 年修訂的過敏原標示條文、指定來源名稱及亞硫酸鹽門檻。
- U.S. FDA:Food Allergies:美國 9 大主要食物過敏原、來源名稱標示方式與交叉接觸聲明說明;本文使用頁面上的標籤圖例本地檔案。
- European Commission:Allergies:歐盟 14 類、成分表突顯方式、非預包裝食品資訊及 may contain 聲明。
- UK Food Standards Agency:Allergen Guidance for Food Businesses:英國 14 類及過敏原資訊要求。
- Health Canada:Common Food Allergens:加拿大優先過敏原清單及標籤資訊。
-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Allergen Labelling:澳紐平實英文名稱、各種樹堅果個別標示、Contains 摘要和亞硫酸鹽門檻。
不同市場的食品類別、豁免條件、過渡期和最新法規可能變動;需要依法標示或判斷個人飲食安全時,以食品銷售地主管機關及產品當下包裝為準。查核日期: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