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包裝上的開罐圖示、12M、日期和批號代表不同資訊。先找開封後期限(PAO)或最低耐久日期,再依標示條件保存;不要把批號當作到期日,也不要把 12M 當成從製造日開始計算的 12 個月。歐盟與美國對化妝品日期標示的規定不同,跨境商品應先確認產品銷售市場及它是否同時屬於藥品。查核日期:2026-10-07。

圖:Kennedy 的 12M 開封後期限(PAO)符號,CC BY-SA 4.0。這是示意標誌;實際商品可能標示不同月份數,並非所有市場或產品都一定使用 PAO。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原圖與授權。
包裝標示快速辨認
| 標示 | 通常代表什麼 | 判讀方式 |
|---|---|---|
開啟的罐子圖示+6M、12M、24M |
開封後期限(Period After Opening,PAO) | 開封後開始計時;12M 是 12 個月,不是 12 天,也不是製造日起 12 個月 |
沙漏圖示+日期,或 Best before end 日期 |
最低耐久日期(minimum durability) | 按包裝列出的日、月、年順序和保存條件讀取;此日期不是開封後計時 |
EXP、Expiry 或明確的到期日期 |
依產品和銷售市場而定的期限標示 | 核對完整日期、產品類別及說明書;含防曬或治療用途的產品可能按藥品規則管理 |
MFG、MFD、Manufactured |
製造日期 | 不是有效期限;除非廠商公開保存規則,不能自行加上通用年數推算 |
LOT、Batch、一串字母數字 |
批次追溯碼 | 批號格式通常由品牌或工廠設定,不保證能直接解讀成日期;向品牌客服查詢 |
After opening、Once opened 或另附保存說明 |
開封後使用方式或期限 | 同時遵守冷藏、避光、密封等條件;包裝未開封日期不能取代此說明 |
開罐期限月份速算表
PAO 的月份從第一次開封日起算。可在包裝上記下開封日,按日曆月份向後查;下表列常見標示,並以 2026-10-07 開封為例。
| 開罐圖示標示 | 換算 | 2026-10-07 開封的日期速算 | 使用時的判讀 |
|---|---|---|---|
3M |
3 個月 | 約至 2027-01-07 | 不代表密封狀態也只有 3 個月 |
6M |
6 個月 | 約至 2027-04-07 | 標示通常按開封後月份計,不是 180 天精確保證 |
9M |
9 個月 | 約至 2027-07-07 | 按原包裝要求保存 |
12M |
12 個月=1 年 | 約至 2027-10-07 | 記錄開封日期,避免和批號或製造日混淆 |
18M |
18 個月=1 年 6 個月 | 約至 2028-04-07 | 若質地、氣味或顏色異常,停止使用並詢問製造商 |
24M |
24 個月=2 年 | 約至 2028-10-07 | 仍須遵守保存條件及產品說明 |
30M |
30 個月=2 年 6 個月 | 約至 2029-04-07 | PAO 不等於未開封期限;兩者起算點不同 |
快速算法:開封日期 + 標示月數 = PAO 期限參考日。例如,2026-10-07 開封的 12M 產品,按日曆加 12 個月約為 2027-10-07。月底日期在目標月份不存在時,以品牌標示或製造商說明為準。這只是標示期限的日曆換算,不代表產品在任何儲存狀況下都能使用到該日。
最快判讀流程
| 步驟 | 找什麼 | 怎麼處理 |
|---|---|---|
| 1 | 罐子圖示或 M |
記下開封日期,按圖示後的月份數計算 PAO 參考日 |
| 2 | 沙漏、Best before end 或完整日期 |
按包裝順序讀日期,並查看是否附保存條件 |
| 3 | LOT/Batch 批號 |
只用來識別批次;需要日期時向品牌查詢其編碼方式 |
| 4 | 產品用途與銷售地 | 確認它是一般化妝品,還是防曬、痘痘治療等受藥品規則管理的產品 |
| 5 | 包裝與產品狀況 | 查看是否漏液、污染、異味、變色、分層或質地改變;有異常就停止使用並詢問廠商 |
眼周產品、共用產品,以及手指直接取用的罐裝產品,較容易受污染或變質;實際期限依配方、容器、使用方式和保存環境而變化。不要往產品內加水或其他液體來延長使用,也不要把產品留在高溫、日照或潮濕處。若使用後發生刺激或不適,停止使用;眼部感染時不要再使用可能受污染的眼部化妝品。
歐盟與美國標示差異
| 市場/制度 | 日期標示重點 | 消費者應注意 |
|---|---|---|
| 歐盟化妝品規則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第 19 條規定最低耐久日期的標示方式;產品最低耐久期超過 30 個月時,通常不要求標最低耐久日期,而改標開封後安全使用期間(除非開封後耐久概念不適用) | 30 個月是歐盟規則中最低耐久日期與 PAO 標示的分界,不是所有化妝品通用的實際保存年限 |
| 美國一般化妝品 | FDA 說明美國聯邦法規沒有要求一般化妝品必須在標籤印上保存期限或到期日;製造商仍負責產品安全 | 沒看到日期不能單獨證明商品可永久保存;可向品牌查批號、保存期與產品狀況 |
| 同時按藥品管理的產品 | FDA 指出部分防曬產品、痘痘治療產品或同時具化妝品與藥品用途的商品可能屬藥品或雙重分類;藥品需要標示到期日期 | 以產品用途、標籤與銷售市場分類為準;不要把一般化妝品的規則套用到藥品 |
歐盟要求日期標示的產品通常以月份與年份,或日、月、年順序呈現;最低耐久日期前可見沙漏符號或相應文字,PAO 則以開啟的罐子符號加月數/年數表示。不同市場的法律要求不相同,這張表是制度差異摘要,不取代當地完整法規或產品標籤。
常見誤判
- 把
12M當成製造日起一年:它通常是從開封日計算的 PAO。 - 把批號當成日期:數字看起來像年月日,不代表一定是日期;品牌編碼並無跨品牌通用格式。
- 把沒有到期日當成可永久保存:配方、包裝、污染和存放環境仍會影響產品狀況。
- 把所有防曬產品都當一般化妝品:不同市場可能依防曬或治療用途採藥品規則;先看標示及主管機關分類。
- 只按 PAO 日期繼續使用異常產品:若異味、變色、分層、污染或使用後刺激,應停止使用並聯絡製造商。
參考資料與適用範圍
- EUR-Lex: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consolidated text,第 19 條:歐盟化妝品最低耐久日期、30 個月分界及開封後期限標示規則;截至 2026-05-18 的現行合併文本仍列有上述規定。
- EUR-Lex: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Annex VII 標示符號:列出開封後期限、最低耐久日期及隨附資訊符號。
- U.S. FDA:Shelf Life and Expiration Dating of Cosmetics:美國化妝品保存期限責任、產品變質因素、眼部產品和藥品分類說明。
本文提供包裝標示的辨識方式和日曆換算,不為特定品牌解碼批號,也不替任何產品判定安全期限。以產品包裝、製造商說明和銷售地現行規則為準。查核日期: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