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 6.0」描述地震震源的大小;「震度 6 弱」或「MMI VI」描述某個地點實際觀測或感受到的搖晃與影響。一次地震有一個主要規模值,但不同地點可有不同震度。各地震度採用不同分級和判定方式,不能只把同一個數字視為等級相同。本文完整列出台灣、日本、中國大陸、韓國、香港及美國常見震度級別,並提供不混用的速查方法。查核日期:2026-10-08。
規模、震度與地動數值快速辨認
| 名稱 | 描述什麼 | 一次地震有幾個值 | 常見表示 | 可否直接換成另一欄 |
|---|---|---|---|---|
| 地震規模(magnitude,例如 Mw) | 震源大小;由地震波等觀測量計算 | 一個事件有一個主要規模估值;不同方法可能略有差別 | M 6.4、Mw 6.4 |
不能直接換成某地震度 |
| 震度(intensity) | 指定地點的搖晃程度和觀測影響 | 同一事件在各地有不同值 | 台灣 5 弱、日本 5 Lower、香港 MMS IV、美國 MMI VI | 不同地區級別沒有一對一標準換算 |
| PGA | 地表最大地動加速度 | 每測站、每方向/合成方法可不同 | gal、cm/s² | 可用於部分震度分級門檻,但不是震度本身 |
| PGV | 地表最大地動速度 | 每測站可不同 | cm/s | 台灣 5 級以上判級會納入 PGV,不等於一個固定全球轉換值 |

圖:USGS 2008 年 Wells 地震 ShakeMap(MMI 強度分布)。這是單一美國地震案例,用來說明「一個地震規模、不同地點有不同震度」,不代表其他地區的震度換算方式。來源:USGS Wells 地震強度圖。
實際使用的速查方法
| 你看到的資料 | 正確讀法 | 不要這樣解讀 |
|---|---|---|
| 「規模 6.4」 | 震源規模估值 | 不代表每個地點都是震度 6 |
| 「花蓮某測站震度 6 強」 | 該地點符合台灣震度 6 強的分級條件 | 不代表整個縣市都相同震度,也不代表規模 6 強 |
| 「日本震度 5 Lower」 | 使用 JMA 的 10 階震度級別 | 不應直接替換成台灣 5 弱而當作官方等級相同 |
| 「MMI VII」 | 使用 Modified Mercalli I–XII 級別描述當地效應 | 不等於台灣 7 級;兩者不是同一量表 |
| 「PGA 250 gal」 | 最大地動加速度約 250 cm/s² | 不可在不核對公式、PGV 和測站流程下單靠數字判成所有地區通用震度 |
台灣中央氣象署震度完整分級表
台灣現行震度共 10 個級別:0 至 4 級、5 弱、5 強、6 弱、6 強和 7 級。0 至 4 級依 PGA 區間判定;5 級以上另依 PGV 和作業規範判定,因此只用 PGA 門檻推算強震級別並不完整。1 gal = 1 cm/s²。
| 台灣震度 | PGA 參考區間(cm/s²) | PGV 判級區間(cm/s) | 體感/影響速記 |
|---|---|---|---|
| 0 級 | < 0.8 | < 0.2 | 無感;儀器可記錄 |
| 1 級 | 0.8–2.5 | 0.2–0.7 | 靜止或高樓層的人可能感到微小搖晃 |
| 2 級 | 2.5–8.0 | 0.7–1.9 | 多數人可感,懸掛物輕微晃動 |
| 3 級 | 8.0–25 | 1.9–5.7 | 多數人明顯感到搖晃,器皿、門窗可能發聲 |
| 4 級 | 25–80 | 5.7–15 | 睡眠者多會驚醒,未固定物品可能傾倒或移動 |
| 5 弱 | 80–140 | 15–30 | 多數人驚慌、難以行走;部分物品倒落、牆面可能出現裂痕 |
| 5 強 | 140–250 | 30–50 | 幾乎所有人驚慌、難以行走;家具可能翻倒,較差建物可能受損 |
| 6 弱 | 250–440 | 50–80 | 站立困難,家具大幅移動;弱耐震建物可能受損 |
| 6 強 | 440–800 | 80–140 | 無法站穩;較強耐震建物亦可能受損,基礎設施可能中斷 |
| 7 級 | > 800 | > 140 | 無法依意志行動;嚴重地表與建物影響可能出現 |
PGA 欄在 0–4 級是判級依據;5 級以上的 PGA 數值只作參考,實際判級以 PGV 及官方作業流程為準。中央氣象署流程會處理三向量資料、濾波與合成,不能拿單一原始軸向讀值直接套表。詳細門檻見中央氣象署震度計算資料。
日本氣象廳 JMA 震度完整分級表
JMA 使用 10 階:0、1、2、3、4、5 Lower、5 Upper、6 Lower、6 Upper、7。Lower、Upper 是 5、6 級內部細分,常寫作 5 弱/5 強、6 弱/6 強的近似中文譯法;正式引用時建議保留 JMA 的 5 Lower 等名稱。
| JMA 震度 | 典型感受或室內反應摘要 |
|---|---|
| 0 | 人通常感覺不到,儀器可記錄 |
| 1 | 靜止的人中少部分輕微感覺 |
| 2 | 室內許多人感覺到;少數睡眠者醒來,懸掛物小幅擺動 |
| 3 | 室內多數人感覺到;器皿可能作響,戶外電線略晃 |
| 4 | 多數人受驚或醒來;燈具明顯搖晃,未穩固物品可能倒落 |
| 5 Lower | 許多人害怕並想抓住固定物;架上物品可能掉落,家具可能移動 |
| 5 Upper | 行走常需扶住固定物;電視或家具可能翻倒,部分窗戶破裂 |
| 6 Lower | 難以站立;家具大量移動或翻倒,門可能卡住 |
| 6 Upper | 無法站立,可能需爬行;大量家具翻倒,牆磚、窗戶與磚牆損壞風險增加 |
| 7 | 多數未固定家具移動、翻倒甚至拋起;牆磚和窗戶破損,部分結構嚴重受損 |
JMA 註明,公開表列的是各級可能觀察到的典型現象;實際震度由測站的震度計算,不是目視房屋損壞後再套表。相同震度的損害會受震動週期、持續時間、地盤和建築耐震能力影響。
美國 MMI 與香港 MMS:Modified Mercalli I–XII 完整表
MMI/MMS 以羅馬數字 I 至 XII 表示,依人員感受、物品反應、建物及地表效應綜合判讀。美國 USGS 使用 Modified Mercalli Intensity(MMI);香港天文台採用 1956 年版 Modified Mercalli Scale(MMS),並以同一套 I–XII 級描述本地烈度。兩地量表屬同一系統,但實際判定資料和作業流程不同。
| MMI | 概略影響速記 |
|---|---|
| I | 通常無感,極少數特殊條件下有人感覺到 |
| II | 高樓層或靜止中的少數人感覺輕微搖動 |
| III | 室內多人感到輕晃,可能像輕型車輛經過 |
| IV | 室內多數人感覺到,器皿、窗門作響,車輛輕晃 |
| V | 幾乎人人感覺到;睡眠者醒來,少量物品掉落或破損 |
| VI | 人人感覺明顯,許多人受驚外出;粉刷或煙囪可能受損 |
| VII | 建物損害差異明顯;耐震較差建物損害較重,煙囪可能倒塌 |
| VIII | 一般建物出現明顯損害,部分弱構造局部或部分倒塌 |
| IX | 建物嚴重損害或偏移,地下管線破裂,地面可能出現明顯裂縫 |
| X | 多數磚造或框架建物遭嚴重破壞;地面、鐵軌與坡地可能大幅變形 |
| XI | 幾乎沒有磚造結構保持完整,橋梁破壞、地裂與地滑普遍 |
| XII | 破壞極廣泛,地表起伏、視線基準改變,地表物體可能被拋起 |
MMI 描述屬於概略摘要。高震度的建物損壞會受結構類型、施工品質、地盤和震源破裂方式影響,不能把表中現象理解成每次地震必然發生的清單。
香港天文台如何判定本地烈度
香港有感地震報告使用 MMS 烈度級別;天文台判定時參考市民回報,也會用地震站量到的 PGA。天文台說明會用過往事件中「市民回報判定的烈度」與 PGA 的關係,建立以儀器讀值為客觀依據的本地判定方法。因此,不能只拿一個 PGA 門檻當作香港每一級的官方固定界線。天文台公布的 2022 年惠州地震案例中,香港測站最高 PGA 為 20.7 gal,綜合觀測與回報後列為 MMS IV。資料:香港天文台:峰值地面加速度與本地烈度、香港天文台:修訂麥加利烈度表。
中國大陸:中國地震烈度表 I–XII
中國大陸現行標準為 GB/T 17742-2020《中國地震烈度表》,自 2021 年 2 月起實施,分 I–XII 度。烈度評定綜合人的感受、房屋震害、器物反應、生命線工程、地表現象及儀器測定,不是只看單一 PGA 數字。國家標準平台
下表摘要標準中的典型感受與儀器值範圍。PGA、PGV 括號中的上下限是標準列出的變動範圍,部分級別彼此重疊;它們是綜合評定參考,不是可以單獨套用的硬切線。
| 中國烈度 | 典型感受/影響摘要 | PGA 參考範圍(m/s²) | PGV 參考範圍(m/s) |
|---|---|---|---|
| I | 通常無感 | <0.0257 | <0.00177 |
| II | 少數靜止者或較高樓層的人有感 | 0.0258–0.0528 | 0.00178–0.00381 |
| III | 室內少數人有感;門窗輕響、懸掛物微動 | 0.0529–0.108 | 0.00382–0.00819 |
| IV | 多數室內、少數室外的人有感;有人驚醒,器皿作響 | 0.109–0.222 | 0.00820–0.0176 |
| V | 多數人有感或驚醒;不穩物品可能翻倒,少數舊建物出現輕微裂損 | 0.223–0.456 | 0.0117–0.0380 |
| VI | 多數人站立不穩並往外避;少數建物輕至中度損害,軟土可能裂開 | 0.457–0.936 | 0.0381–0.0817 |
| VII | 多數人逃到室外;物品掉落,部分建物、管線或河岸受損 | 0.937–1.94 | 0.0818–0.176 |
| VIII | 行走困難,室內物品大多移位或倒下;建物及管線損害增加 | 1.95–4.01 | 0.177–0.378 |
| IX | 行走者可能跌倒;建物、管線、道路及坡地出現嚴重損害 | 4.02–8.30 | 0.379–0.814 |
| X | 騎車者可能跌倒,站立不穩者可能被震倒或有被拋起感;大範圍破壞 | 8.31–17.2 | 0.815–1.75 |
| XI | 大量建物與設施毀壞,廣泛地裂、山崩或滑坡 | 17.3–35.5 | 1.76–3.77 |
| XII | 幾乎全面毀壞,地面劇烈變化 | >35.5 | >3.77 |
標準列出的加速度、速度值是合成地動的儀器參考值;實際烈度還需依建物類型和現場震害等指標評定。來源:GB/T 17742-2020 現行狀態與實施日期、《地震工程與工程振動》引用該標準的 PGA/PGV 對照表。
韓國 KMA:Modified Mercalli I–XII 與儀器幅度門檻
韓國氣象廳(KMA)採用以修訂麥加利震度(MMI)為基礎的 I–XII 度分級。KMA 公布各級典型現象,並列出儀器最大加速度與最大速度門檻;加速度以 %g 表示(1 %g = 9.81 gal),速度為 cm/s。I–XI 度有列數值門檻;XII 度另列更嚴重的地表與物體現象,但沒有獨立幅度門檻。這些數值是韓國 KMA 的判級參考,不是所有採用 MMI 的地區共用的換算值。
| 韓國 KMA 震度 | 典型感受/影響摘要 | PGA 門檻(%g) | PGV 門檻(cm/s) |
|---|---|---|---|
| I | 多數人無感,儀器可記錄 | <0.07 | <0.03 |
| II | 安靜時或高樓層少數人感覺到 | 0.07–<0.23 | 0.03–<0.07 |
| III | 室內尤其高樓層明顯有感;停著的車輛微晃 | 0.23–<0.76 | 0.07–<0.19 |
| IV | 室內多人有感,夜間有人醒來;碗盤、窗戶晃動 | 0.76–<2.56 | 0.19–<0.54 |
| V | 幾乎人人有感;物品可能破損,不穩物件可能倒下 | 2.56–<6.86 | 0.54–<1.46 |
| VI | 人人有感,部分重家具移動,牆面灰泥可能剝落 | 6.86–<14.73 | 1.46–<3.70 |
| VII | 一般建物輕微受損;施工較差建物可能明顯受損 | 14.73–<31.66 | 3.70–<9.39 |
| VIII | 一般建物可能局部倒塌或嚴重受損;較差建物損害嚴重 | 31.66–<68.01 | 9.39–<23.85 |
| IX | 設計良好的建物也可能顯著受損;一般建物可能倒塌 | 68.01–<146.14 | 23.85–<60.61 |
| X | 多數磚造及框架建物破壞,鐵軌彎曲 | 146.14–<314 | 60.61–<154 |
| XI | 幾乎沒有結構物留存,橋梁倒塌、鐵軌嚴重彎曲 | ≥314 | ≥154 |
| XII | 大範圍破壞,地表劇烈扭曲,物體可能被拋起 | 未另列 | 未另列 |
KMA 以 MMI 為基礎,公布各地震度與儀器震度;預測震度依地震規模和距離估算,儀器震度則由測站資料計算。讀韓國資料時要注意顯示方式:KMA 的震度現象表把 I 至 XII 度分列;部分地震資訊服務的圖例則把最高段合併標為 X+。因此,X+ 是服務圖例的合併顯示,不代表 KMA 的現象表只有十級。表中 XI 度列有 PGA ≥314 %g、PGV ≥154 cm/s 門檻,XII 度另列更嚴重的現象,但沒有獨立的 PGA/PGV 門檻。韓國和美國/香港雖使用 MMI 系統的級別名稱及相近現象描述,仍不能把數值門檻或發布流程當成完全相同。來源:韓國氣象廳震度級別與幅度表、韓國氣象廳地震資訊服務圖例。
六地震度標示對照:只比級別結構,不做等級換算
| 對照項目 | 台灣 CWA | 日本 JMA | 中國大陸 GB/T 17742-2020 | 韓國 KMA | 香港 HKO | 美國 USGS |
|---|---|---|---|---|---|---|
| 級別數 | 10 級 | 10 階 | 12 度 | 12 度 | 12 級 | 12 級 |
| 最低級 | 0 級 | 0 | I 度 | I 度 | I | I |
| 中段特殊細分 | 5 弱、5 強;6 弱、6 強 | 5 Lower、5 Upper;6 Lower、6 Upper | 無弱強細分,I–XII | 無弱強細分,I–XII | 無細分,MMS I–XII | 無細分,MMI I–XII |
| 最高級 | 7 級 | 7 | XII 度 | XII 度 | XII | XII |
| 主要判讀基礎 | 儀器地動數值與分級流程 | 儀器震度計測值 | 人、建物、物品、設施、地表與儀器多指標 | 以 MMI 現象為基礎,並按本地震動特性與儀器資料計算 | 市民回報與 PGA 參考 | 人、建物及地表觀測效應 |
| 典型資料標示 | 5弱、6強 |
5 Lower、6 Upper |
VI度、VIII度 |
진도 IV(震度 IV) |
MMS IV |
MMI VII |
| 換算原則 | 不把同數字視為同級;按原發布機構解讀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此表是名稱與級別結構的對照,不是震度等值表。即使不同系統都含有「5」「6」「7」,測量方法、類別數、地盤影響處理和觀察準則均不同。若要比較同一地震,應看各地官方震度圖、測站數值和事件說明,而不是套一個固定偏移量。
各地度數並排速查:按典型影響近似對照
下表把各地最常遇到的級別放在同一列,方便先看大致的震感與影響落在哪個區間。這是依各量表的典型現象描述排列的近似參考,不是數值換算表,也不保證同列級別在同一測站會由相同波形或 PGA 算出。中國 GB/T 17742-2020 的近似級別依其感受、建物破壞描述和儀器值並列;韓國 KMA、香港 HKO 和美國 USGS 都以 Modified Mercalli 系列為基礎或使用該系列,但本地震度計算與發布流程仍有差異。
| 典型震感/影響區間 | 台灣 CWA | 日本 JMA | 中國大陸 GB/T 17742-2020(近似) | 韓國 KMA(MMI 系) | 香港 HKO | 美國 USGS MMI |
|---|---|---|---|---|---|---|
| 通常無感或僅儀器記錄 | 0 級 | 0 | I 度 | I | I | I |
| 少數人靜止時感覺輕微晃動 | 1 級 | 1 | II 度 | II | II | II |
| 室內多人有感,懸掛物微動 | 2 級 | 2 | III 度 | III | II–III | II–III |
| 搖晃明顯,器皿或門窗作響 | 3 級 | 3 | IV 度 | IV | III–IV | III–IV |
| 多數人感到強烈搖晃,未固定物品可能掉落 | 4 級 | 4 | V 度 | V | IV–V | IV–V |
| 多人驚慌,行走不穩或開始困難 | 5 弱 | 5 Lower | VI 度 | VI | V–VI | V–VI |
| 難以行走,家具或物品明顯移動、翻倒 | 5 強 | 5 Upper | VII 度 | VII | VI–VII | VI–VII |
| 站立困難,較脆弱建物開始出現損害 | 6 弱 | 6 Lower | VIII 度 | VIII | VII–VIII | VII–VIII |
| 多數人無法站穩,物品翻倒,建物損害增加 | 6 強 | 6 Upper | IX 度 | IX | VIII–IX | VIII–IX |
| 極強搖晃,可能出現嚴重或廣泛破壞 | 7 級 | 7 | X–XII 度 | X–XII | IX–XII | IX–XII |
讀表重點:這張表回答「大致相近的震感下,各地標示常落在哪些級別」,不能反向當成固定等值。例如台灣 5 弱常可和日本 5 Lower、中國約 VI 度、韓國 VI、MMI 約 V–VI 並排理解,但震度級別仍依各地儀器算法或現場效應判定。中國標準的高段級別會依房屋類型和破壞程度細分,MMI 高段也涵蓋多種建物與地表破壞程度,因此最後一列用區間表示,不硬配成單一級別。
地動幅度對照:同一數字在各地怎麼判讀
想用波幅查震度,先確認它是 PGA(最大加速度)、PGV(最大速度),還是經過濾波與時間條件處理的加速度。它們不是同一種讀值。下表列出台灣、日本及美國資料中可用的數值門檻;美國欄是 PGA 與 MMI 的經驗關係,供估讀,不是 MMI 官方判級公式。香港也參考 PGA,但須與市民回報及當地烈度判定流程合看。
日本 JMA 計測震度的有效加速度門檻
JMA 先對三分量加速度記錄作週期濾波並合成,再求出合成加速度絕對值累積達到 0.3 秒時的門檻值 a₀.₃,代入 I = 2 log₁₀(a₀.₃) + 0.94 得到計測震度。下表依官方公式換算,數值為約略 gal(1 gal = 1 cm/s²),不是原始 PGA。
| JMA 震度 | 計測震度區間 | 約當 a₀.₃(gal) |
|---|---|---|
| 0 | < 0.5 | < 0.6 |
| 1 | 0.5–<1.5 | 0.6–<1.9 |
| 2 | 1.5–<2.5 | 1.9–<6.0 |
| 3 | 2.5–<3.5 | 6.0–<19 |
| 4 | 3.5–<4.5 | 19–<60 |
| 5 Lower | 4.5–<5.0 | 60–<107 |
| 5 Upper | 5.0–<5.5 | 107–<191 |
| 6 Lower | 5.5–<6.0 | 191–<339 |
| 6 Upper | 6.0–<6.5 | 339–<603 |
| 7 | ≥6.5 | ≥603 |
美國 MMI 與 PGA 的經驗對照
USGS 技術表列出 PGA 與 MMI 的概略對應範圍。這種對應來自觀測資料和經驗關係,震動週期、地盤、建物與現場回報都會造成差異;不能視為每個測站必然符合的硬門檻。經驗表最高列到 MMI X,MMI XI、XII 沒有可直接套用的獨立 PGA 門檻。
| MMI | PGA 經驗對照(g) | 約當 PGA(gal) |
|---|---|---|
| I | <0.0017 | <1.7 |
| II–III | 0.0017–0.014 | 1.7–14 |
| IV | 0.014–0.039 | 14–38 |
| V | 0.039–0.092 | 38–90 |
| VI | 0.092–0.18 | 90–176 |
| VII | 0.18–0.34 | 176–333 |
| VIII | 0.34–0.65 | 333–637 |
| IX | 0.65–1.24 | 637–1,215 |
| X 及以上 | >1.24 | >1,215 |
快速對照時的限制
| 手上有的數值 | 可以怎麼查 | 不可直接推論 |
|---|---|---|
| 台灣測站 PGA | 0–4 級可查台灣 PGA 門檻 | 5 級以上不能只看 PGA;要依官方流程看 PGV |
| 台灣測站 PGV | 可查台灣各級 PGV 門檻;高震度尤其重要 | 不能直接當作日本的 a₀.₃ 或 MMI 值 |
| 韓國測站 PGA/PGV | 可依韓國 KMA 的儀器幅度門檻讀級,PGA 使用 %g、PGV 使用 cm/s |
同為 MMI 系別不代表韓國幅度門檻可取代美國或香港判級流程 |
| 香港測站 PGA | 香港天文台用 PGA 配合市民震感回報判定 MMS 烈度 | 不能只憑單一 PGA 數字反推香港正式烈度 |
日本測站 a₀.₃/計測震度 |
可按 JMA 公式與上表判級 | 不能把未濾波的 PGA 代入公式 |
| 美國/USGS PGA | 可用上方 MMI 經驗表估讀 | 不等於現場調查後正式指定的 MMI;等級會有不確定性 |
因此,這裡可以列出各地標準各自採用的幅度門檻,卻不能誠實地把「同一個原始 PGA」直接排成台灣、日本、中國、韓國、香港、美國六地的官方級別。官方震度仍以各地測站和發布機關結果為準。參考:JMA 計測震度計算方法、中國 GB/T 17742-2020 現行標準、韓國 KMA 震度級別與幅度門檻、USGS MMI 與 PGA 對照技術表。
地震規模差幾級,振幅和能量差多少
地震規模是對數尺度。對某一種規模定義及可比條件,規模差 ΔM 可用下式作近似說明:
- 地震波振幅比約為
10^ΔM。 - 釋放能量比常以
10^(1.5 × ΔM)估算。
| 規模差 ΔM | 波幅比約 | 能量比約 | 例子 |
|---|---|---|---|
| 0.1 | 1.26 倍 | 1.41 倍 | 規模 6.1 對 6.0 的概念估算 |
| 0.5 | 3.16 倍 | 5.62 倍 | 規模相差半級 |
| 1.0 | 10 倍 | 31.6 倍 | 規模 7 對 6 的典型對數比較 |
| 2.0 | 100 倍 | 約 1,000 倍 | 規模 8 對 6 的典型對數比較 |
這不是把規模換成震度的方法。不同規模種類(例如局部規模 ML、矩震級 Mw)有不同適用範圍;新聞中的規模值以地震機關最後公布的指定規模種類為準。美國地質調查局指出,規模 1 級差約對應 10 倍波幅、約 32 倍能量,但某地震度仍要看距離、震源深度、破裂方向和地盤條件。
常見誤讀
- 規模 6 就等於震度 6:規模描述震源,震度描述當地搖晃;一次事件會在不同地點造成不同震度。
- 台灣 6 弱、日本 6 弱和 MMI VI 完全相同:名稱或數字相似不等於判定標準相同。
- 同一地震每個縣市都有相同震度:震度會隨距離、地盤、地形和建物樓層改變。
- 只用 PGA 可完整重算台灣所有級別:台灣 5 級以上的判定還會用 PGV 和作業規則。
- 強震一定造成同一種損害:損害和震動週期、持續時間、地質與結構耐震能力有關。
- 規模差 1 是能量差 10 倍:常用近似是波幅約 10 倍、能量約 32 倍;兩種比值不可混淆。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 中央氣象署:新版震度分級與日本、美國對照:說明台灣分級修訂時參考日本、美國量表的方式。
- 中央氣象署: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台灣 0–7 級、5 弱/強與 6 弱/強的完整人體感受及現象表。
- 中央氣象署:有感地震報告發布作業要點:PGA/PGV 門檻及震度計算流程。
- Japan Meteorological Agency:Tables explaining the JMA Seismic Intensity Scale:JMA 各級感受、室內外反應與結構影響完整表。
- Japan Meteorological Agency:計測震度的計算方法:濾波、0.3 秒有效加速度、計測震度公式與各級數值範圍。
- 香港天文台:修訂麥加利烈度表(1956 年版):香港採用的 MMS I–XII 級及各級觀測影響。
- 香港天文台:PGA 與本地烈度:說明天文台如何綜合 PGA 和市民回報判定本地烈度。
- 中國國家標準:GB/T 17742-2020《中國地震烈度表》:現行狀態、標準主管機關與實施日期。
- 《地震工程與工程振動》:GB/T 17742-2020 的 PGA/PGV 對照表:引用中國標準並列出儀器烈度參考值。
- 韓國氣象廳:震度級別與現象、PGA/PGV 門檻:KMA 使用的 I–XII 級現象摘要及儀器幅度範圍。
- 韓國氣象廳:地震常識手冊:說明韓國採用 MMI、2018 年依本地地震特性調整震度服務,以及預測震度和儀器震度的差別。
- USGS:The Modified Mercalli Intensity Scale:美國使用的 MMI 量表及強度概念。
- USGS:2008 年 Wells 地震 ShakeMap 強度圖:官方事件圖顯示同一次地震在周邊不同地點的 MMI 強度分布。
- USGS Open-File Report 2011-1016:MMI 與 PGA 的經驗對照範圍及影響摘要。
- USGS:Magnitude 和 intensity 有何不同?:說明規模指震源、震度指地點效應,以及 MMI 的用途。
- USGS:Magnitude and Intensity:說明規模的對數關係、波幅及能量差別。
各國分級表用於判讀和災情描述,不能代替即時避難指示或建築安全鑑定。地震發生時依所在地官方警報與防災機關指示行動;震後受損建物由專業人員檢查。本文級別摘要依官方資料改寫,供查表與名詞辨讀。查核日期: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