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國際線時,飲料、乳液、牙膏、凝膠和噴霧通常都要按液體安檢規則整理。台灣航空警察局、美國 TSA、英國政府和歐盟的公開規定,常見基準都是每個容器不超過 100 毫升,並放進每人一個不超過 1 公升的透明可密封袋。不過各機場設備和執行方式可能不同,出發、轉機和回程都要查看實際經過的機場規定。

打包示例:照片呈現將旅行用液體與凝膠集中放入透明袋的做法;照片拍於 2007 年,只供辨認物件與整理方式,不表示目前各地的袋子尺寸或安檢規定。照片:David Lisbona,CC BY 2.0,未修改。
快速換算方法表
| 要換算的項目 | 換算 | 例子 |
|---|---|---|
| 毫升 → 公升 | mL ÷ 1,000 | 100 mL = 0.1 L |
| 公升 → 毫升 | L × 1,000 | 1 L = 1,000 mL |
| 毫升 → 美制液量盎司 | mL ÷ 29.57 | 100 mL ≈ 3.38 US fl oz,通常標示為 3.4 oz |
| 美制液量盎司 → 毫升 | US fl oz × 29.57 | 3.4 US fl oz ≈ 100.3 mL |
| 1 公升透明袋容量 | 約 1,000 mL | 每個容器都須分別符合單瓶限制,並能全部放入袋內密封 |
英制液量盎司(Imperial fl oz)和美制液量盎司不同;若包裝只寫 oz,先看產品標示採用哪種單位。旅行安檢常見的 3.4 oz 是美制容量的近似換算。
國際線隨身液體打包速查表
| 檢查項目 | 常見基準 | 包裝時怎麼做 |
|---|---|---|
| 單一容器容量 | 容器標示容量不超過 100 mL | 150 mL 瓶子即使只裝 50 mL,仍可能不符合單瓶容量規定 |
| 透明袋容量 | 每人一個不超過 1 L、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袋 | 容器要能放進袋中,且袋子可以完全密封 |
| 每人可帶幾袋 | 常見規則是一人一袋 | 家人或同行者的液體分裝在各自的袋中 |
| 哪些算液體 | 飲料、乳液、膏狀物、凝膠、牙膏、噴霧、隱形眼鏡藥水等 | 不確定的膏狀或半液態物品,先按液體整理並向機場確認 |
| 安檢時如何拿出 | 依機場指示取出液體袋單獨檢查 | 有些機場要求放入檢查籃,有些使用不同設備與流程 |
各地公開規則對液體類別的描述略有不同;實際安檢人員可依物品狀態和安全檢查結果要求額外檢查。單瓶限制看的是容器容量,不是瓶內剩餘液體量。
常見出發地規則比較
| 安檢地區 | 一般隨身液體基準 | 轉機或例外提醒 |
|---|---|---|
| 台灣國際線 | 單瓶不超過 100 mL,所有容器放入每人一個不超過 1 L、約 20 × 20 cm 的透明可密封袋 | 嬰兒食品、藥物或醫療必需液體可能有例外,應事先詢問航空公司並向安檢申報;在台灣過境或轉機時,大於 100 mL 的液體(含免稅品)不可隨身帶上機 |
| 美國 TSA 檢查點 | 3-1-1:每個容器不超過 3.4 oz(100 mL),放入 1 quart 透明袋,每人一袋 | 醫療必需液體可超過一般容量限制,但須向安檢人員申報並接受額外檢查 |
| 英國機場 | GOV.UK 說明多數機場仍採單瓶不超過 100 mL;部分機場可允許最多 2 公升容器 | 規則依機場而異,英國出發、轉機和返程都要分別確認;醫療、嬰兒食品和特殊飲食有例外規則 |
| 歐盟機場 | 歐盟旅客資訊目前列明單瓶不超過 100 mL,放入一個不超過 1 L 的透明袋 | 藥品、嬰兒食品及特別飲食用品有例外;免稅商品須依防拆封袋和收據要求處理 |
同一國家內不同機場、航廈或安檢設備可能採用不同流程;尤其是 CT 安檢設備更新期間,不要只依賴舊文章或他人經驗。航空公司還可能另有限制,應以實際機場和航空公司當期資訊為準。查核日期:2026-10-15。
藥品、嬰兒食品與免稅液體
- 液體藥物和醫療必需品: 可能可超過 100 mL,但通常要在安檢時主動申報並配合檢查。攜帶處方藥或醫療用品前,向航空公司和出發、轉機機場確認所需證明。
- 嬰兒奶、食品和特殊飲食用品: 可能依旅程所需量獲准超過一般容量限制;不同機場要求不同,需配合單獨檢查。
- 安檢後購買的免稅液體: 保留店家提供的防拆封安全袋和收據,不要在轉機安檢前拆封;轉機地規定可能更嚴格。
- 返程或跨境轉機: 重新確認每一段行程的安檢地點。前一座機場放行,不保證下一座機場接受相同容量或包裝。
出發前一分鐘檢查
- 看瓶身容器標示容量,不是只看裡面剩多少。
- 把一般液體容器放進一個透明可密封袋,確認符合出發機場的尺寸和總容量規則。
- 藥品、嬰兒食品、特殊飲食用品和免稅液體分開整理,確認申報或封袋要求。
- 查出發、每個轉機點及回程機場的官方安檢資訊;不確定的液體改放託運行李,前提是航空公司和危險物品規定允許託運。
行動電源的 Wh 容量、隨身攜帶、登機口改託運及機上使用限制,應另依航空公司與機場當期規定確認。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轉機 LAGs 物品管制措施(台灣國際線隨身液體、透明袋、例外及在台轉機限制)
- TSA:Travel Tips(美國 3-1-1 液體規則與醫療必需液體)
- GOV.UK:Hand luggage restrictions at UK airports—Liquids(英國機場液體規則依機場不同,列出一般限制與例外)
- European Commission:Liquids, aerosols and gels(歐盟液體限制、藥品/嬰兒食品例外及免稅安全袋)
- 照片:My gels and liquids (max 100ml) in a regulation plastic bag,Wikimedia Commons,攝影者 David Lisbona,採 CC BY 2.0 授權;本地檔案
assets/reference-images/carry_on_liquids_clear_bag_david_lisbona_cc_by_2.jpg,未修改。